關于組織參加“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5-17作者:
關于組織參加“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
青年創新獎評選的通知
集團公司所屬各二級公司團委,機關團總支,武安分公司團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集團公司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廣大青年團員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能力,依據《集團公司團青活動十項行動綱領》的安排,按照《關于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通知》(中企團發﹝2009﹞6號)要求和分配名額,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集團團委決定組織參加“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以下簡稱“評選活動”),并評選集團公司首屆青年創新創效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獎勵等級
集團公司首屆青年創新創效獎設一等獎4~6項,并擇優推薦參加 “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二等獎和三等獎若干,根據青年創新創效獎推選情況確定。
二、評選范圍、條件參照《關于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通知》規定。
三、評選組織:
(一)由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團委負責人和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人等成立評審小組,對各級團組織上報項目進行認定、評選和推薦工作。集團公司團委作為評審小組辦公室,負責項目申報活動的組織,以及申報項目的匯總整理工作。
(二)各二級公司團委、機關團總支和武安分公司團委自上而下認真領會《關于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通知》(見附件)的要求,嚴格按照參評范圍、申報條件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對上報項目進行初審,填寫“‘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報集團公司團委。
(三)每個三級企業至少推薦1項目,最多推薦5項;并要認真統計本企業3年來在青年創新創效活動中產生的創新成果和直接、間接效益數值,于5月10日前報各二級公司匯總后報集團公司團委。
四、時間進度。
(一)2009年4月14日-
(二)
(三)
(四)
附 《關于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文件
中 央 企 業 團 工 委
中 央 企 業 青 年 聯 合 會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
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企團發〔2009〕6號
關于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
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團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促進中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戰略目標的實現,切實提升共青團和青年工作對中央企業發展的貢獻率,認真總結表彰近三年來中央企業青年在創新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進一步激發團員青年創新熱情、挖掘創造潛力,推動中央企業青年創新創效活動不斷深化,經國資委黨委同意,中央企業團工委、中央企業青年聯合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中國企業聯合會聯合開展“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范圍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評選活動指導委員會,指導監督評選活動開展,研究確定評選結果(指導委員會委員名單見附件1)。
(二)成立評選活動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央企業團工委(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件2)。
(三)成立評選活動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評獎意見。評審委員會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和中國企業聯合會分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四)各中央企業成立由企業領導、團委負責人和有關科技、業務技術部門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做好本企業項目的認定和初評工作。各中央企業團委要做好所屬企業項目申報的組織工作。
三、項目申報條件
評選項目分為實用技術創新項目、技能人才創新項目和企業管理創新項目。各類項目申報條件見附件3。
四、時間安排
(一)初評。由各中央企業組織進行。原則上,
(二)上報。項目申報人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按照要求填寫“‘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選申報書”(見附件5,其中實用技術創新類、技能人才創新類一式5份,企業管理創新類一式8份),加蓋企業印章,于
(三)公示。2009年6月中旬,評選活動辦公室根據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匯總后,通過國資委網站和中央企業青年網等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公示期內,如發現項目存在問題,經調查核實的,取消項目參評資格。
(四)評審。評審委員會依據成果的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以及應用或試驗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于2009年8月提出評審意見。
(五)評定。指導委員會于2009年9月召開會議,綜合評審委員會意見,最終確定擬授獎項目,并對擬授獎項目通過國資委網站和中央企業青年網等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公示。
(六)表彰。2009年11月,對活動進行總結,對獲獎項目進行表彰獎勵,通過媒體向社會宣傳、推介獲獎項目,推動成果進一步轉化和應用。
五、獎項設置和獎勵辦法
(一)“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設金獎、銀獎、銅獎和優秀獎四個獎次,同時設優秀組織獎(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見附件6,申報表見附件7)。
(二)擬評選金獎10項、銀獎25項、銅獎45項,優秀獎若干項,其具體數量根據評審委員會意見確定。在各等次獎項中,實用技術創新項目擬占60%,技能人才創新項目擬占20%,企業管理創新項目擬占20%(“神華杯”第二屆中央企業青年創新獎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8)。
(三)主辦單位召開總結表彰會,給金、銀、銅獎頒發證書和獎金,給優秀獎頒發證書,給優秀組織獎頒發證書和獎牌;擇優推薦獲獎項目參加國家級獎勵評選。各中央企業對獲獎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相應獎勵。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業團委要及時向本單位黨政領導匯報,取得重視和支持,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原則,在各企業逐級評選基礎上,向評選活動辦公室申報項目。要以評選活動為契機,在基層進一步形成青年創新創效活動蓬勃開展的熱潮。
(二)要認真組織,嚴把質量關,切實按照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對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三)要大力宣傳立足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在青年創新創效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青年人才。要做好對創新成果的培育、總結、提升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促進成果的轉化。
(四)中央企業各級團組織要通過此項活動的開展,積極協調各方面的力量,會同各級技術、財務等有關部門,完善創新成果的考評鑒定機制,促進創新成果認定程序規范化、制度化,對本級企業的創新成果和產生的直接、間接效益進行認定。各中央企業團委要統計匯總本企業系統3年來在青年創新創效活動中產生的創新成果和直接、間接效益數值,寫出青年創新創效活動工作總結(1000字以內),于